一、招生对象:
1、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豫园街道、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3、本区内持有上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1、全区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兼顾的原则。各校报名、登记,相对就近入学。

2、全区公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面谈。
三、报名、登记办法:
(一)对口适龄儿童:
1、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于5月15日前委托街道居委、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入学告知书》。

2、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入学告知书》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学生本人页、学生身份证号页)、预防接种卡(白卡)等相关材料,携儿童到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3、若逾期报名,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由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调配。
(二)豫园街道、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试点街道内统筹安排。
2、登记时家长需携带: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学生本人页、学生身份证号页);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③预防接种卡;④入学告知书。

3家长携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登记,申请入学。

详见《2012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

1、登记时家长需携带:

①父母一方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件;

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④预防接种卡;

⑤本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家长携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申请入学,不得跨街道登记。

3、符合条件的登记儿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由中心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
登记时家长需携带:
儿童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台胞证等);
儿童预防接种证;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
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携儿童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申请入学。

(五)凡在本区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子女,可到聚奎街50号回民小学报名就读。

(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报名办法:

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凡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6月2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局门路426号),6月3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文庙路145号)报名,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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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12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2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2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2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浦东新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幼儿园办班规模,实行依据条件依次招生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对口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1、持有在2012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产权证明)按户籍所在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2012年3月31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
3、持有在2012年3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5、持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期限的居住证件、工作证明,以及适龄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到附近幼儿园填写入园登记表,由教育署视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2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招生工作,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由相关幼儿园集中报名、统筹安排。
2、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幼儿园招生通告,各及各类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3、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各幼儿园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招生信息登陆至电子学籍档案。
4、招生工作时间表
3月1日-3月31日    各教育署分别调查适龄儿童人数,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幼儿园招生地段。
4月1日-4月6日     公布招生信息,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4月7日-20日        各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5月10日前           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5月10日-5月15日   登记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招生工作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要求,必须符合2012学年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2、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本次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结束后,做好学籍登记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3、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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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开心乐园

周五,2013 2月 15 15:53:02

闹毛今年在上海过的年,初六的时候去了次世博园区里的巧克力开心乐园。本来是打算初五去的,可是初五天气下雨,外加上闹毛你咳嗽流鼻涕比较严重,所以果断换成了第2天去。
初六10点到的,人还比较少,买了票进去看了下。果真很神奇,各种各样的巧克力做的精致物品。远远看去很像,近看的话可以看见巧克力在流汗。

闹毛还差几天才到18个月,现在已经能认识兔子和大猪了。

巧克力做的兵马俑。

巧克力做的阳台。

闹毛和妈妈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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